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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游泳“十三禁忌”

星航道 2015年09月07日

夏季游泳“十三禁忌”

    一、忌饭前饭后游泳:空腹游泳会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,也会在游泳中发生头昏乏力等意外情况;饱腹游泳亦会影响消化功能,还会产生胃痉挛,甚至呕吐、腹痛现象。

二、忌剧烈运动后游泳:剧烈运动后马上游泳,会使心脏加重负担;体温的急剧下降,会抵抗力减弱,引起感冒、咽喉炎等。

三、忌月经期游泳:月经期间游泳,病菌易进入子宫、输卵管等处,引起感染,导致月经不调、经量过多、经期延长。

四、忌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:在天然水域游泳时,切忌贸然下水。凡水域周围和水下情况复杂的都不宜下水游泳,以免发生意外。

五、忌长时间曝晒游泳:长时间曝晒会产生晒斑,或引起急性皮炎,亦称日光灼伤。为防止晒斑的发生,上岸后用伞遮阳,或到有树荫的地方休息,或用浴巾在身上保护皮肤,或在身体裸露处涂防晒霜。

六、忌不做准备活动即游泳:水温通常总比体温低,因此,下水前必须做准备活动,否则易导致身体不适感。

七、忌游泳后马上进食:游泳后宜休息片刻再进食,否则会突然增加胃肠的负担,久之容易引起胃肠道疾病。

八、忌游时过久:皮肤对寒冷刺激一般有三个反应期。期:入水后,受冷的刺激,皮肤血管收缩,肤色呈苍白。第二期:在水中停留一定时间后,体表血流扩张,皮肤由苍白转呈浅红色,肤体由冷转暖。第三期:停留过久,体温热散大于热发,皮肤出现鸡皮疙瘩和寒颤现象。这是夏游的禁忌期,应及时出水。游泳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.5至2小时。

九、忌有癫痫史游泳:无论是大发作型或小发作型,在发作时有一瞬间意识失控,如果在游泳中突然诱发,难免“灭顶之灾”。

十、忌高血压患者游泳:特别是顽固性的高血压,药物难于控制,游泳有诱发中风的潜在危险,应避免。

十一、忌心脏病者游泳:如先天性心脏病、严重冠心病、风湿性瓣膜病、较严重心律失常等患者,对游泳应“敬而远之”。

十二、忌患中耳炎游泳:不论是慢性还是急性中耳炎,因水进入发炎的中耳,等于“雪上加霜”,使病情加重,甚至可使颅内感染等。

十三、忌患急性眼结膜炎游泳:该病病毒,特别是在游泳池里传染速度之快、范围之广令人吃惊。在该病流行季节即使是健康人,也应避免到游泳池内游泳。

文章来源:星航道健身教练培训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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